林菀的竞聘书洋洋洒洒写了几十页,将自己历年来的工作表现、取得的成绩写了很多,优缺点逐一分析清楚,完美阐述了自己与新岗位的适配性。最终,她获得了升迁。
父母在不远游,游必有方。
林菀的赴任得到了家人的支持,那个在学生时代总是闲闲散散、得过且过混日子的孩子,唯有在这份工作上投入了全部的热情。兴趣,果然是最好的老师。
林菀在公司附近租房住,小小一个套房,也是极尽心思地布置妥当,这就是以后的“家”,是累了可以休憩的地方,她花了一周时间才在这座城市安顿下来。
这是一座熟悉而陌生的城市,熟悉是因为在萧寒读大学的时候开始,她就向往这里,陌生是因为,她现在才开始真正地去熟悉它。
萧寒执行完任务回来的时候,林菀刚在这座城市落脚,她接到的不是电话,是信息。他说:“我回来了,你还在吗?”
林菀看见他的信息,笑着想:我在,我以后都在。
两人约好地方见面。林菀折腾了几个小时,将衣柜翻了个底朝天,愣是觉得哪套衣服都不好看。
几个月没有见过面了,现在又是一年之中最美的春天,她不穿出一身美翻了的衣服,绝不罢休。她最终挑了一款星空花纹的A字连衣裙,配上款式最简单的小皮鞋,拿了一只信封包前去赴约。
萧寒私下里的便服永远都是各色衬衣,扣子要扣到喉结的位置,看着有种禁欲的拘谨。他早已经习惯了如此严谨的打扮,适合任何场合,除了颜色以外,更是不用为当天的穿着烦恼半分。
林菀见他已经先到了便高兴地坐在他对面,口气熟稔地说:“又早到了15分钟啊?”
其实,她像这样和萧寒正正经经地,提前约好的见面,这还是第二次而已。
第一次,她陪他逛丰翠山。
时隔这么多年,两人之间的联系,时断时续。见面,也只在几个月前有过一次,那还是因为一场巨大的灾难才让两人毫无准备地临时碰了个面。她也是在那时候,第一次见到南乔。
不过萧寒这人,是个不喜欢作出改变的人,数十年如一日,早到十五分钟的习惯依旧。
萧寒看了一眼,她穿着整个蔚蓝色的宇宙出现在他面前,他便笑了:她总是喜欢这样受人瞩目地登场,恨不得天天都要过得像奔赴嘉年华一样热闹。
林菀是一个乐于去吸引别人目光的人,回头率越高,心情越好。那样才能证明她足够独特、有魅力或是够时尚。路人愿意多望她两眼,就是她在事业上和生活中成功的一种标志。
林菀在高中初遇萧寒的时候,互联网已经起步,人们通过网络、信件和电话,全方位地与外界快速而全面地接触,一时间,学生党们充满新奇地,特别热衷于与人交往这件事,身边涌现出全国各地,各种类型的朋友。